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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趙某出于博取眼球、蹭流量、漲粉的目的,在網絡平臺賬號上,散布虛假內容,稱“大學校園內發(fā)生激烈沖突”造成惡劣影響。目前,青島市公安局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依法對趙某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消除影響。
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:
(1)結伙斗毆的;
(2)追逐、攔截他人的;
(3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的;
(4)其他尋釁滋事行為。
警方提醒
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故意編造、傳播謠言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警方再次提醒,切勿以身試法,要珍惜自己的名譽和自由。